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江苏省盐城监狱提请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依法逐案进行审查:服刑人员杨洋,男,1983年2月24日出生,汉族,江苏阜宁人,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9个月。执行机关认为该服刑人员在考核区间内获得监狱表扬3个,确有悔改表现,拟提请呈报减刑8个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检察审查之中。
盐城市大中地区检察院 > 案件发布 > 正文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杨洋减刑一案
2018-06-08 11:20:00 来源:
编辑:杨震
上下篇导读
·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叶万东减刑一案·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朱亚彬减刑一案
·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陈敬减刑一案
·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徐安奎减刑一案
·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侍中根减刑一案
·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沈平减刑一案
·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毛洪鑫减刑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