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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呈报服刑人员刘永义减刑一案
2018-08-16 09:06:00  来源: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江苏省盐城监狱提请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依法逐案进行审查:服刑人员刘永义,男,1967年9月23日出生,汉族,江苏沛县人,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执行机关认为该服刑人员在考核区间内获得监狱表扬3个,确有悔改表现,拟提请呈报减刑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不变。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检察审查之中。

  编辑:杨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