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江苏省盐城监狱提请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依法逐案进行审查:服刑人员肖某某,男,1994年1月16日出生,汉族,江苏东海人,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执行机关认为该服刑人员在考核区间内获得表扬4个,确有悔改表现,拟提请呈报减刑9个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检察审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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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呈报服刑人员肖某某减刑一案
2019-02-20 15:11:00 来源:大中检察院
编辑:杨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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