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江苏省盐城监狱提请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依法逐案进行审查:服刑人员陈某某,男,1981年11月2日出生,汉族,河南唐河人,因犯抢夺罪、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执行机关认为该服刑人员在考核区间内获得监狱表扬4个,确有悔改表现,拟提请呈报减刑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检察审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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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呈报服刑人员陈某某减刑一案
2019-04-18 09:58:00 来源:盐城市大中地区检察院
编辑:杨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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