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江苏省盐城监狱提请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依法逐案进行审查:服刑人员刘某某,男,1982年8月19日出生,汉族,河南平顶山人,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执行机关认为该服刑人员在考核区间内获得表扬4个,确有悔改表现,拟提请呈报减刑6个月17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检察审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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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呈报服刑人员刘某某减刑一案
2019-04-24 08:34:00 来源:盐城大中地区检察院
编辑:杨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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