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江苏省盐城监狱提请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依法逐案进行审查:服刑人员李某某,男,1955年5月3日出生,汉族,江苏连云港人,因犯集资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执行机关认为该服刑人员在考核区间内获得表扬43个,确有悔改表现,拟提请呈报减刑7个月。目前,案件已依法办结。
盐城市大中地区检察院 > 案件发布 > 正文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李某某减刑一案
2019-06-06 10:08:00 来源: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杨震
上下篇导读
·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吴某减刑一案·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张某某减刑一案
·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周某某减刑一案
·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蒋某某减刑一案
·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范某某减刑一案
·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窦某某减刑一案
·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程某某减刑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