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江苏省盐城监狱提请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依法逐案进行审查:服刑人员王某某,男,1970年8月8日出生,汉族,安徽凤阳人,因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执行机关认为该服刑人员在考核区间内获得表扬3个,确有悔改表现,拟提请呈报减刑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检察审查之中。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江苏省盐城监狱提请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依法逐案进行审查:服刑人员王某某,男,1970年8月8日出生,汉族,安徽凤阳人,因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执行机关认为该服刑人员在考核区间内获得表扬3个,确有悔改表现,拟提请呈报减刑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检察审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