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江苏省盐城监狱提请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依法逐案进行审查:服刑人员陈某某,男,1983年4月5日出生,汉族,福建福清人,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执行机关认为该服刑人员在考核区间内获得表扬3个,确有悔改表现,拟提请呈报减刑7个月3日。目前,案件已审查终结。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江苏省盐城监狱提请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依法逐案进行审查:服刑人员陈某某,男,1983年4月5日出生,汉族,福建福清人,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执行机关认为该服刑人员在考核区间内获得表扬3个,确有悔改表现,拟提请呈报减刑7个月3日。目前,案件已审查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