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江苏省盐城监狱提请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依法逐案进行审查:服刑人员刘某,男,1975年1月20日出生,汉族,江苏宝应人,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执行机关认为该服刑人员在考核区间内获得表扬2个,确有悔改表现,拟提请呈报减刑9个月。目前,案件已审查终结。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江苏省盐城监狱提请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依法逐案进行审查:服刑人员刘某,男,1975年1月20日出生,汉族,江苏宝应人,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执行机关认为该服刑人员在考核区间内获得表扬2个,确有悔改表现,拟提请呈报减刑9个月。目前,案件已审查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