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江苏省盐城监狱提请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依法逐案进行审查:服刑人员刘某某,男,1999年3月6日出生,汉族,江苏滨海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执行机关认为该服刑人员在考核区间内获得表扬1个,确有悔改表现,拟提请呈报减刑2个月4日。目前,案件已审查终结。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江苏省盐城监狱提请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依法逐案进行审查:服刑人员刘某某,男,1999年3月6日出生,汉族,江苏滨海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执行机关认为该服刑人员在考核区间内获得表扬1个,确有悔改表现,拟提请呈报减刑2个月4日。目前,案件已审查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