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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中地区检察院审查监狱呈报服刑人员蔡某某减刑一案
2019-10-12 10:34:00  来源: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江苏省盐城监狱提请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依法逐案进行审查:服刑人员蔡某某,男,1968年5月4日出生,汉族,山东临沭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执行机关认为该服刑人员在考核区间内获得表扬5个,确有悔改表现,拟提请呈报减刑8个月。目前,案件已审查终结。

  编辑:杨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