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江苏省盐城监狱提请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依法逐案进行审查:服刑人员刘某,男,1981年4月4日出生,江苏连云港人,汉族,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执行机关认为该服刑人员在考核区间内获得表扬3个,确有悔改表现,拟提请呈报减刑7个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检察审查之中。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江苏省盐城监狱提请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依法逐案进行审查:服刑人员刘某,男,1981年4月4日出生,江苏连云港人,汉族,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执行机关认为该服刑人员在考核区间内获得表扬3个,确有悔改表现,拟提请呈报减刑7个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检察审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