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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检察长带领干警专题学习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
2018-11-09 10:30:00  来源:大中检察院

  近日,盐城市大中地区检察院召开全体检察干警会议,专题学习了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该院征汉年检察长对修改后“两法”的重点条款进行了解读,要求全体干警在深入学习和研究的基础上,在司法办案实际中加以灵活实践和精准适用。同时,征汉年检察长结合此次专题学习,就大中院在新形势下如何立足职能,全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四点意见:

  一、提高站位,顺势而为,全面推动大中检察工作均衡充分发展。一是立足宪法定位。从宪法层面看,检察机关既是国家的政治机关,也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坚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宪法定位不动摇,进一步发展完善了法律监督内涵,同时结合全面深化改革形势对法律监督范围和法律监督方式作出了一系列的调整和重新配置。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更是检察机关新时代的使命。因此,全体派驻检察干警要充分认识到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并履行相应的法律监督职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二是紧扣时代要求。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年来,国家的整个经济社会包括政治制度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也不断得到了丰富和完善。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推动检察改革,调整检察职能,这也是时代的需要,符合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需求,从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出发,对一些原有的职能和工作内容进行调整,顺应了新时代法治国家建设和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三是遵循法律规定。从目前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来看,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非常明确,检察职能也非常具体,主要包括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职权。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全体人员要进一步加强修订后的《刑诉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学习,把握法律的精髓,尤其是对检察机关八项职权的具体细化和拓展,适应时代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做好检察工作,推动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创新改革,乘势而上,全面推动大中检察工作均衡充分发展。一是履行好《刑事诉讼法》赋予的责任。修订后的《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立案侦查,这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权,当然,对这一职权的运用,要在规范慎重的前提下,发挥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赋予了检察机关对审查案件的量刑建议权以及一定程度的裁量权、技术侦查权,对于这些职权,也需要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加以规范运用,确保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二是承担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的职权。《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订,涉及到整个检察机关的职能调整和变化,在刑事执行检察方面明确规定可以在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设立检察室,也可以对上述场所开展巡回检察,这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切实把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有机结合起来,使整个监狱检察工作得到高质量的发展。同时《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还赋予检察院调查核实权,对监狱检察工作来讲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因此要乘势而上,做好八大职能的具体落实,理顺巡回检察和派驻检察的衔接关系,要认识到派驻检察是履行市检察院的部分职能,巡回检察是代表市检察院对监狱相关监管活动进行检察。三是处理好巡回检察与派驻检察的关系。巡回检察是新一届高检院党组提出的一项改革措施,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立法形式予以固定,江苏省作为试点省份已经全面推开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一方面,大中院全体干警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上级院制定的有关巡回检察的工作实施方案,在巡回检察工作过程中,把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监狱检察工作的质效。另一方面,要做更多地思考,包括在巡回检察的制度下如何将减刑假释的办案流程,事故检察,出入监检察,以及针对某一项情况开展的专项检察衔接起来,推动整个监狱检察工作的高效发展,而不能“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这需要我们认真面对,共同践行,全面推进,努力形成公正高效的检察监督新模式。

  三、聚焦主业,应势而作,全面推动大中检察工作均衡充分发展。一是紧扣监督重点。刑罚执行机关是否全面正确贯彻落实《监狱法》的规定,是监狱检察监督的重点,即刑事执行合法性监督是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派出检察机关的工作制度与工作方法的转变,对从入监检察到出监检察全过程采取重点式的监督,其中入监检察、安全防范检察、禁闭检察、出监检察等是作为衡量监狱贯彻落实《监狱法》是否合法的重要因素。同时在监督过程中,还要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注重监督方法和监督措施,加强沟通协调,推动检察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二是敢于纠正不当。检察机关担当着法律监督职责,在监督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要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开展检察监督的重要方向。作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而言,要在纠正不当上下功夫,对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和个案性问题都可以提出纠正。要强调把问题和理由说透,亮明法律依据,在加强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可以提出书面纠正不当,来促进执法机关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推动整个执法水平的提升。三是善用检察建议。高检院对检察建议的制作程序要求,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作为派驻检察机关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对在巡回检察或者是派驻检察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照规定适时地制发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的内容不可大而化之,必须具有针对性、时效性、可操作性;同时,因相关制度设置不合理导致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必要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以期相关单位和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统一执法尺度,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检察建议真正取得实效。

  四、严管厚爱,观势而定,全面推动大中检察队伍健康清廉发展。一是政治坚定。作为检察人首先要坚定的理想信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尤其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来武装我们的头脑,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强化“四个意识”,特别是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检察机关是政治机关,也是法律监督机关,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体检察人员要强化政治敏感性和政治坚定性的锤炼,确保检察事业沿着正确政治航向前行。二是业务精湛。司法办案是检察机关的重中之重,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是满足司法办案要求的基础。作为检察人,全体人员要全面学习检察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法律赋予的职能,熟练掌握检察执法基本规范,不能仅仅限于刑事检察工作,还包括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的业务技能。每位派驻检察干警要结合自身岗位、知识结构和兴趣爱好等方面,选择自己的业务特长,将其做深做透。要牢固树立“人人都是人才,人人都能成才”的理念,继续开展岗位练兵、大中检察讲坛、小课堂以及岗位创新项目推进计划,继续开展“研读经典,塑魂提能”业余学习活动,突出“五个一”的功能,把研读经典与技能提升有机融合起来,不断提高大中检察干警的业务技能。三是纪律严明。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更要强调打铁必须“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全体检察干警要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委以及上级院的各项纪律作风规定。我们对上级通报的各类典型案件进行传达学习,通过正反典型的学习,提升自身的组织纪律性和反腐防变的能力。全体检察干警要严守底线,坚持做人的良知与法律人的操守;要纯洁自身的生活圈、朋友圈,防止“四风”反弹,规范自身的言行,坚决不碰红线;要规划检察人生,积蓄内在活力,干好检察事业、讲好检察故事,在全社会激发正能量,高扬人生主线,更要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三观端正,切实保证大中检察队伍的纯洁性。

  编辑:杨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