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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危”为安 擦亮绿水青山生态底色
2021-04-15 08:41:00  来源:检察日报

  沈静芳刘宇晨

  记者: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发布了2020年度内蒙古检察公益诉讼十大案例和八个典型案例,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危险废物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典型案例。据我所知,早在2020年底,该案就入选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典型案例。您能简单介绍一下这个案子吗?

  尚震宇:2018年8月,我院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称在青山区兴胜镇笸箩铺村南高速桥北的废砂坑内,有人倾倒煤焦油。我院立即组织干警赶赴现场进行线索核查。到达现场发现,该地确实存在着大量黑色废弃物,呈半流动状态,并伴有刺鼻气味。污染场地紧邻G6京藏高速,向东不到一公里是花卉市场,废物污染直接影响周围生态环境及土壤环境,也影响着周边群众的身体健康,严重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我院在对线索进行核查当天,就对该案进行立案审查。

  记者:当时的情况应该是非常紧急的,立案后你们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尚震宇:一方面,我们立即与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取得联系,询问是否知悉相关情况,并督促采取相关防扩散、防挥发措施,尽可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另一方面,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与检察技术人员赶往污染场地,进行现场调查,聘请技术人员利用无人机对污染物范围进行测绘,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污染物成分。经检测,污染物为煤焦油和煤渣的混合物,污染物面积约为2009平方米,体积约为400立方米。2018年8月16日,我院向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记者:您刚刚提到了污染物是煤焦油和煤渣的混合物,煤焦油是什么,到底有怎样的危害?

  尚震宇:煤焦油属于《国家危废管理名录》中的危险废物,会使皮肤光感过敏,暴露部位迅速红肿及疼痛,甚至引起头痛、恶心、发热等全身症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本案中,煤焦油与煤渣的混合物暴露在空气中,社会危害极大。

  记者:检察建议发出后,是否引起了行政机关的重视?他们采取了哪些措施?

  尚震宇: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十分重视这份检察建议,他们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对倾倒点周边居民、沿线工作人员进行走访,询问是否了解倾倒时间、责任人等相关情况;为防止煤焦油废渣因日晒融化污染周边土壤,他们用隔热遮光材料对煤焦油废渣进行了全覆盖,减少和控制煤焦油废渣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同时向青山区政府上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并与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包头市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待对方投入运营后,尽快对倾倒的煤焦油废渣进行处置。

  虽然行政机关采取了上述措施,但危险废物污染的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我院在对行政机关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时发现,青山区兴胜镇笸箩铺村南倾倒点的危险废物仍在原地,没有进行收集或是运走处置,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况依然存在。其间,与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进行过多次沟通、协商,但并没有实质性进展。

  记者:危险废物在这里多一天存在,周围环境就会多一天受到影响。

  尚震宇:是的。所以,经层报自治区检察院审查后,2019年8月15日,我院依法对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庭上,双方围绕被告是否存在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该行为是否违法以及被告是否存在应继续履行法定职责展开激烈辩论。2019年底,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目前,已将污染场地内倾倒的煤焦油和煤渣及被污染的土壤一同收集起来,陆续运走并依法进行处理。

  记者:案件到这里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您认为该案的典型性体现在什么地方?

  尚震宇:本案最大的特点是智慧检务与检察公益诉讼的深度融合。本案涉及危险废物污染,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污染场地的面积测量和污染物的成分检测成为证据收集的重中之重,污染范围大、不规则流动分布给测量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同时,由于污染物长期暴露在外界空气中,阳光照射、挥发、下雨、沙尘都有可能影响检测结果。利用无人机高空固定证据、聘请专业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技术支持为本案证据及时、准确获取提供了可靠保障,为检察公益诉讼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后盾。也正因如此,该案入选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典型案例。同时,在行政机关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下,检察机关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方式,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的同时保护了生态环境,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杨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