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燕闫伟东
本报讯(记者张海燕通讯员闫伟东)“我想的就是多揽几个客户,多办理几张手机卡,没想到竟然触犯了法律,我非常后悔。感谢检察机关给我这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5月12日,河南省南乐县检察院检察官蔡民起、王艳英来到该县移动通信公司,对移动代理商张某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张某当场表示真诚悔罪。
2020年11月,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但为了完成业绩,违反行业规定办理手机卡70多张,为他人犯罪提供了通讯帮助,其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发后,张某主动退出办理移动手机卡所得费用7900元,并自愿认罪认罚。
南乐县检察院随后组织召开案件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作为听证员进行听证监督,结合本案案情及公开听证意见,该院于5月11日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最大限度发挥该案的普法作用,办案检察官还专门到移动公司对张某公开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并对不起诉的理由、法律适用等向参加公开宣告的移动公司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释法说理。
与此同时,南乐县检察院还向移动公司赠送了《服务企业法律法规汇编》等法律书籍。
“检察机关今天的不起诉宣告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今后我们一定加强对手机卡办理业务的监督管理,以案为鉴推动行业规范治理,全方位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县移动公司负责人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