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罗田:听证员一致认为放火行为具有社会危险性
戴小巍王章丁
因邻里琐事纠纷,犯罪嫌疑人余某为泄私愤,在居住村的集中聚居地故意纵火,致使他人房屋受损。考虑到该案危害公共安全,影响较大,11月26日,湖北省罗田县检察院就该案审查批捕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听证员意见,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
11月14日,因犯罪嫌疑人余某的母亲李某与邻居赵某存在琐事纠纷,余某遂与赵某发生口角,并毁坏赵某仓库的财物,还将木棍、树叶等物堆放在仓库门前。
第二天,余某声称要烧毁赵某仓库,被村干部劝阻。为避免儿子做傻事,李某将堆放在赵某仓库门前的木棍等物搬走,被余某发现,遭余某当众殴打。当日下午,余某仍感愤怒,将李某居住的房屋(村委会所有)门前木柴以及其在赵某仓库门口堆放的木棍等物点燃。冬季气候干燥,木柴易燃,火情一起便迅速蔓延。闻讯赶来的村干部和周边群众及时将火扑灭,该火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房屋受毁损失约1000余元。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参加听证会的三名人民监督员充分发表了意见,大家表示,余某具有虐待老人等恶劣情节,在当地社会评价较差,而且在多人阻拦下仍实施放火行为,点火处房屋与周边房屋相邻,对公共安全影响很大,并且放火造成的危害性往往大于主观想达到的效果,一致认为,虽然扑火及时,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大,但其放火行为具有社会危险性。
综合听证意见,经认真研究,11月26日,罗田县检察院依法决定对余某以涉嫌放火罪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