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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履职提升依职权监督质效
2022-08-25 15:30:00  来源: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四级高级检察官  薛启飞

  依职权监督是民事检察监督启动的重要方式之一。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不断探索依职权监督案件的办理,如检例第155号指导性案例某小额贷款公司与某置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抗诉案,就是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查明小额贷款公司存在违规发放贷款行为,通过抗诉依法维护了金融秩序。提升依职权监督的质效,不但可以有效缓解基层检察院案源匮乏的现状,还有利于打击虚假诉讼,强化跟进监督,进一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笔者认为,秉持精准监督理念,办理好依职权监督案件,应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探索依职权监督案件的范围。《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拓展了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案件类型。其中,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存在虚假诉讼等妨害司法秩序行为,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等确有必要进行监督的情形等方面,检察机关在实践上仍有不断探索的空间。如在社会公共利益方面,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外,所有的民事案件都涉及具体当事人的利益,但检察机关在审查中要综合案件事实、社会背景等情况,判断案件是否涉及不特定人的潜在利益。又如兜底条款的应用,重大社会影响和确有必要进行监督均为原则性规定,其边界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

  二是严格规范依职权监督案件的受理。依职权监督案件没有当事人的申请,公权力直接介入私权之争中,可能会妨害当事人的处分权,要保障依职权监督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案件受理程序必须规范。依职权监督案件,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到案件管理部门登记受理。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作为依职权监督案件受理的决定部门,要按照程序阐明依职权监督的理由,逐级审批,确保依职权监督依法启动。

  三是做实调查核实。依职权监督案件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通常需要大量的调查核实。首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调查核实方案,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的时间和地点,调取证据的范围,委托鉴定必要性和鉴定机构的选择等。其次要善于借助外力。在调查核实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应移送相关部门。如虚假诉讼案件,涉及刑民交叉,检察机关可以借助公安机关的侦查获得相关证据。最后要形成证据锁链。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的目的是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其他客观证据要进行科学组合,形成证据链,锁定事实。

  四是做细出庭履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规定民事抗诉案件,检察人员出庭的主要任务是宣读抗诉书,对检察机关调取的证据予以出示和说明,发表法律监督意见等,检察人员的出庭任务相对简单。但是依职权监督案件,可能存在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检察人员的举证要面临双方当事人的质证。对于此类对抗性强的案件,检察人员要充分考虑案情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况,对证人改变原证言等突发状况制定预案;做好举证和质证的准备工作,制定详细的举证计划和质证方案,针对当事人可能提出的反驳准备答辩提纲,必要时进行庭审演练;在庭审中,充分论证抗诉观点,通过举证质证展现案件事实,对当事人的反驳熟练运用法律和证据予以回应,最终达到良好的监督效果。

  编辑: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