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世佳 程国锋
今年3月底,湖北省五峰县检察院干警实地查看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汉阳桥及古茶道汉阳桥段保护情况,对相关检察建议整改效果进行评估。
【基本案情】万里茶道是17世纪兴起的以茶叶为大宗货物的中蒙俄之间的商贸大通道,习近平总书记将之喻为“世纪动脉”。万里茶道五峰段作为重要茶源地和关键转运节点,留存有石桥、碑刻、摩崖石刻、古茶园等58处遗迹(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9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130余公里古茶道(1段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段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段未定级)。由于地处偏远且多数遗迹保护级别较低,多处文物本体以及历史风貌受损,大量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缺乏基本安全保护,茶源地的古茶树遭人为破坏,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2024年12月,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上述线索,初步核实后于今年1月9日立案。检察官通过无人机航拍、现场勘查、走访群众等方式开展调查,查明以下问题:一是文物保护单位存在违规搭建和自然损毁问题。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汉阳桥段古茶道、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楠木古石桥等4处文物本体上建有通信杆、水泥桩等设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百顺桥碑、柴埠溪古道碑等5处碑刻风化严重,有濒临灭失风险。二是古茶树种质资源保护缺失。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楠木桥村古茶园内212株200年以上古茶树未设保护标识,周边2810株同树龄古树未纳入保护体系,面临砍伐移栽风险。三是柴埠溪段、百年关段、苏家河段、石梁司段共43公里古茶道处于无标识、无管护、无监管的状态,出现石板断裂、杂草丛生等问题,已引发多起游客摔伤事故,部分路段被侵占用作菜地。
今年1月17日,五峰县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文物专家等召开听证会,与会人员就加强万里茶道五峰段全方位整体保护达成共识,并进一步明确相关行政机关职责。根据听证结果,五峰县检察院依法分别向该县文旅局、林业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县文旅局依法全面履职,恢复受损文物的原始风貌,加强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监管;建议县林业局做好古茶树资源普查工作,对符合古树名木条件的古茶树落实保护措施,做好古茶树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检察建议发出后,五峰县文旅局、林业局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并于3月17日分别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县文旅局依法拆除4处违规构筑物,恢复了文物历史风貌,对5处受损古碑刻实施抢救性保护,对4段未定级古茶道统一悬挂文物保护标识、建立“四有”(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档案,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巡查管护机制,并启动县级文保单位申报。县林业局对2810株古茶树完成GPS测绘建档,实现一树一档数字化管理,为3022株古茶树设立保护标识和监控设施。
3月20日,五峰县检察院组织人大代表、文物专家、“益心为公”志愿者及行政机关代表开展整改效果评估。经现场核查确认,违建设施已拆除,古茶道完成清障修缮,古茶树全部建档并挂牌保护,各方一致认可整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有效恢复了文物历史风貌。4月2日,五峰县检察院依法作出终结案件决定。6月14日,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整理:本报通讯员田世佳程国锋)
【评析】万里茶道作为一种线性文化遗产,是中华文明延续的重要廊道,却面临着建设性破坏、生态资源损毁等情形。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监管缺位、保护碎片化等问题,推动相关部门从单体遗迹碎片化保护向整体性保护转变,为线性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本案办理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经验值得总结:
一是精准监督推动系统治理,破解保护碎片化难题。针对古茶道遗迹分布广、保护等级差异大、监管职责交叉等复杂情况,检察机关通过无人机航拍、实地勘查、走访群众等方式全面摸排受损现状,精准识别出文物本体违规搭建、古茶树保护缺位、未定级文物监管空白等三大类问题,及时固定证据。采取“分层分类”监督策略,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违规构筑物要求限期拆除,对未定级古茶道建立“四有”档案实现监管全覆盖,对古茶树实施GPS数字化建档,推动保护对象从“重点文物”向“全域资源”延伸,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系统保护格局。
二是多方联动凝聚保护合力,构建协同共治机制。检察机关坚持上下联动,充分发挥一体履职办案优势,形成监督合力。面对文旅、林业等多部门职能交叉问题,检察机关采用“听证+监督+协作”的推进模式,一方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文物专家等参与,帮助厘清相关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另一方面建立信息互通和会商机制,在监督中加强协作。对历史遗留的违规搭建问题,检察机关主动介入、推动解决,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支持。引入“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整改评估,形成“专业监督+社会参与”的监督模式,确保古茶道清障修缮、古茶园数字化管理等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三是创新机制实现长效保护,推动治理模式转型。检察机关结合万里茶道申遗、茶产业发展等县域重点工作,对案件的办理形成专题调研成果,同步报送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推动建立司法、行政、社会协同保护机制,实现文物保护与社会治理能力双提升。创新司法保护机制,检察机关联合法院发布《司法保护令》,在万里茶道重要节点汉阳桥畔,树立《司法保护令》标识牌,明确四条禁令——禁止破坏历史风貌、禁止违规新建构筑物、禁止危害文物安全、禁止其他违法行为,通过司法合力筑牢文物安全屏障。
(点评人:湖北省五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梁永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