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把握社会主要矛盾才能把握检察工作未来
2018-04-24 15:26:00  来源:

   矛盾是前进的动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这一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中,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更丰富内涵和更高水平的新需求。检察机关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中,不再仅仅是行使传统职能的保障方,更应当创新履责方式方法,努力承担起为社会、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实在、更为需要的法治产品的“供给侧”职责。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必须深入研究、准确把握、全面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科学谋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检察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解决矛盾的前提是研究问题认识矛盾。共和国近70年的历史经验表明,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关系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正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是党制定正确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前提。检察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只有认真研究、正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才能树立正确的检察工作理念和发展战略,促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只有认真研究、正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才能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和着重点,更加精准地提供检察服务;只有认真研究、正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才能找出差距补齐短板,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因而,认真研究、正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不是哪一个检察院的事,也不是检察机关某一个部门的事,而是全国检察机关的共同任务。各级检察机关都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深入研究、正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对照社会主要矛盾确定工作思路,对照社会主要矛盾找准工作重心,对照社会主要矛盾解决工作难题。

  学习领会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目的在于应用。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关键是要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围绕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提升新时代检察工作水平。一是在“硬需要”上提升检察服务保障水平。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提出了更高要求,从追求数量转向追求质量,从粗放型生存生活转向精致型享受生活。检察机关要围绕这些高质量的“硬需要”,提升检察服务保障水平,促进问题解决、矛盾化解,为党分忧,为民解难。二是在“软需求”上实现公平正义供给侧的跃升。“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是社会矛盾在一些地方、一些时候某种程度上更尖锐、更复杂,甚至会出现“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现象,这并不表明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而是因为人民群众的期待更高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增量部分,更多集中在合法权益保障、公平正义需求、精神心理满足等“软需求”方面。检察机关要围绕这些“软需求”,在法律监督主业上下足功夫,提供满足这些“软需求”的检察产品,并不断提升产品质量,让人民群众增强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在“聚焦点”上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新时代条件下,检察机关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越来越多,服务民生的范围也越来越广,人民群众了解、参与、监督检察工作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检察机关必须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抓住民生聚焦点,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积极回应人民需求。比如,围绕服务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履职尽责;围绕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积极开展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共利益,形成双赢多赢局面;围绕非公经济发展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开展产权司法保护,以办案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等。

  变化的时代,不变的初心;变化的矛盾,不变的奋斗。把握社会主要矛盾才能把握检察工作未来。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认真研究、准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基础上做好新时代的检察工作,为解决社会主要矛盾贡献更多检察智慧,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更强检察力量。

  转自江苏检察网

  编辑:杨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