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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大中:检察长率先垂范推进办案工作
2019-03-29 09:43:00  来源:盐城市大中地区检察院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征汉年检察长注重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和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的优势,带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突出以强化减刑假释办案为基础,深入盐城监狱各监区对呈报减刑假释“三类罪犯”获得行政奖励情况、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开展全面调查核实并逐人谈话,力推减刑假释案件的实体化办案模式,不断提升检察监督的质效。

  近日,征汉年检察长深入各监区逐一审查案件卷宗,与20 名“三类罪犯”开展调查谈话,全面了解和掌握基本信息、现实改造情况以及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等。以减刑假释呈报与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关联机制为依托,重点督促服刑人员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

  今年以来,征汉年检察长深入贯彻落实在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对检察机关院领导办案提出的明确要求,真正做到亲历办案,直接办案,切实做好办案工作。共办理减刑假释提请中审查案件51件,提请审查(开庭)案件38件,督促服刑人员履行财产性判项89万余元,确保入额院领导办案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编辑:杨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