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监狱巡回检察和派驻检察相结合的叠加效应,通过定期轮换、动态管理,优化派驻检察队伍结构,不断增强监狱检察工作质效。近日,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了《轮岗派驻检察制度》。
根据监狱巡回检察工作要求,《制度》明确了派驻人员工作期限和轮换时间,要求每位工作人员都应当定期轮岗到派驻监狱检察室从事日常检察工作。同时,《制度》规定了派驻和巡回检察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日常检察工作中应当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忠于职守,清正廉洁,认真负责,注重质效,全面履职,并严格遵守检察工作纪律和考勤、请假等制度。《制度》还规定应当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对工作人员在履职中故意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