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回顾总结了近阶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就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会议要求全体干警结合监狱检察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要求,强化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文件、应知应会知识的学习领会,全面履职尽职,着力深挖彻查,精准有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大墙”内外向纵深发展。
一是强化协调联系,形成监督合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加强司法机关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作为派驻检察机关,需要从横向与纵向两个层面强化与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沟通配合。一方面,必须加强与监狱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动态信息通报制度,力求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上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实现“共赢、双赢、多赢”。同时,还应当进一步强化与上级院职能部门的请示汇报,对于重大、敏感、疑难涉黑涉恶案件,及时按照法定流程向上级院请示汇报,每月案件办理基本情况,应当按时报送上级院职能部门备案审查。
二是强化日常检察,严格深挖细查。作为派驻检察机关,要立足监狱检察职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宣传活动,扎实开展思想发动和政策宣传,营造“人人皆知、人人参与、人人喊打”的强大声势。要将涉黑涉恶服刑人员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分办案环节、案件性质等开展罪犯谈话教育,畅通诉求渠道。与涉黑涉恶服刑人员谈话必须落实“两必问”要求,认真做好谈话笔录,建立台账备查。对在押人员提供的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要进行初查初核,根据核实情况依法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及时跟踪了解、核准核实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的处理情况。
三是强化案件办理,切实维护公正。积极策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依法依规办理涉黑涉恶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案件,确保减刑假释与涉黑涉恶服刑人员改造情况全面直接挂钩。深化减刑、假释与财产刑执行相关联机制,积极敦促涉黑服刑人员主动履行财产刑。严格落实《特定岗位罪犯管理监督办法》,适时开展特岗犯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察,对全体服刑人员进行监规纪律再教育,有效预防“牢头狱霸”行为或苗头性问题,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存在空间。同时,要按照督导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资料,以完备有形的台账全面客观反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