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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我们是认真的
2022-02-14 09:51:00  来源: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2月,服刑人员沈某收到原审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后,激动不已。

  今年1月,江苏省盐城市大中地区检察院在开展入监检察中,服刑人员沈某向检察机关反映,称法院判决刑期计算错误,没有将羁押期限折抵刑期。驻监检察官立即就沈某反映的情况开展调查核实,与沈某谈话了解相关情况,及时审查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向当时羁押沈某的看守所发函就羁押情况进行了核实。

  调查发现,沈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自2021年6月24日起至2022年3月23日止。判决执行前,沈某曾于2021年1月28日至2月9日被羁押于看守所。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原审人民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未将沈某在看守所羁押的13日予以折抵刑期。

  为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生效裁判权威,检察机关及时向原审人民法院制发了书面纠正意见,督促法院及时纠正刑期计算错误问题,并将纠正后的相关法律文书及时送达监狱和沈某本人。

  “服刑人员当时因为一念之差,失去了宝贵的人身自由,对于他们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坚决予以维护,让他们既感受到法律权威,同时感受到司法温度,早日成为一名守法公民回归社会”,办案检察官如是说。

  编辑:杨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