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葛集
●原任职务: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扬州分院业务管理科主任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9年12月19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葛集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犯罪事实:2011年至2019年,葛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接检验业务、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06.5万元。
我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是在党的阳光照耀下茁壮成长的一代人。经过党和国家近35年的教育培养,我从一个懵懂少年成长为可以为社会作贡献的专业检验技术人员。从锅炉检验所一名普通工作人员到锅炉室主任、承压中心副主任、承压中心主任、业务管理部主任,我用执着坚守、履职奉献牢牢守住了特种设备的安全底线——让千千万万个家庭安全和谐。然而,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放松,我却触碰了法律的高压线。
2007年4月,某化工设备安全检验中心挂靠在我所在的单位,他们对外以化工站名义开展业务,对内承接我所在的承压中心的工作。因为我所在的承压中心与化工站有着密切联系,我便和化工站站长熟悉起来。2010年,随着园区化工设备定期检验业务量的增加,承压中心检验人手不够,我作为主任,便把较多的检验业务分配给化工站。化工站站长为表示感谢,送给我3万元红包。开始被我婉拒了,但是,化工站站长继续游说这是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给我的“检验津贴”。我心想,承压中心和化工站实际上属于同一单位的两个部门,又是他们主动给我的“检验津贴”,拿钱理由很“充分”。于是,在半推半就中我收了钱,也因此犯了罪。从那以后,我开始了和化工站站长的“合作”,继续利用手中的职权将越来越多的检验业务分配给化工站。化工站站长也将越来越多的“检验津贴”偷偷塞给我,供我旅游、打球等享乐挥霍。
2016年,我因工作需要调离承压中心,任业务管理部主任,主要负责大型化工项目的签订、审核工作。在全新的岗位上。我想过就此收手,回归正途。然而,化工站站长仍继续向我发射“糖衣炮弹”,不仅让我在大型化工项目检验检测分配上关照化工站,而且经常让我出面调解化工站和承压中心部门间的矛盾。在金钱诱惑下,我完全丧去了一名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公正、清廉的自律意识,再一次被金钱推进犯罪的深渊,无法自拔。
2019年,在化工站被有关部门巡察的情况下,我依然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认为这就是错发的“检验津贴”。很多次想把钱退给化工站,但是由于意志不坚定、立场不坚决,加上化工站站长的空头保证,我最终没有退还这笔钱,也因此错失了向组织自首的机会。
剖析自己的犯罪原因,一方面是政治上不学习,思想上不进步,把共产主义信仰抛之脑后,没有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约束自己,没有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另一方面是法治意识淡薄,不尊重法律、不学习法律、不敬畏法律,导致明辨是非能力差,分不清敌我,分不清好坏,才会在错误的泥潭中越陷越深,从而逾越了红线。
我对不起党和国家的培养,对不起父母的养育之恩,对不起妻女的殷切希望,因为我的贪欲让家人蒙受牵连和痛苦。我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争取从轻处理。在改造中,我要努力学习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在灵魂深处牢记党纪国法,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做到心中有理想,行为有准则,做事有底线,做一个对国家和人民有用之人。同时,希望其他党员干部能引以为戒:莫伸手,伸手必定被捉。
(周颖戴明华/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