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观摩 “三类人员”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活动
为了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对刑罚变更执行检察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努力打造“阳光检察”,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盐城监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区群众代表观摩了羌某某等15名“三类人员”的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活动。
庭审前,大中院与盐城监狱专门邀请部分大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区群众代表,并主动与法院沟通联系,做好观摩庭审活动的准备工作,且依法对羌某某等15名“三类人员”的减刑、假释卷宗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形成案件讨论笔录和出庭预案。庭审中,检察人员听取刑罚执行机关代表提请减刑、假释建议,逐一核查“三类人员”服刑人员的计分考核、行政奖励以及财产刑执行情况等证据,对法院开庭审理程序是否合法进行依法监督,并当庭发表监督意见, 建议法院根据服刑人员 的改造表现、附带民事责任履行情况、财产刑执行情况等进行 综合衡平,依法进行裁量。
庭审结束后,大丰区人大代表袁苏明等代表委员一致表示,定期组织代表委员和社区群众代表观摩“减、假、暂”案件庭审活动,对“破除社会各界对刑罚变更执行及其监督的神秘性,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