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远斌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败斗争方针。职务犯罪是典型且严重的腐败行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参与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职能,检察机关是党和国家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力量。
“受贿行贿一起查”释放了保持惩治受贿犯罪高压态势的同时严查行贿犯罪的信号,对行贿罪刑事政策是“趋厉”的导向。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的经验告诉我们,反腐败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要坚持系统思维,把各个环节做实做细,以环环相扣带动整体办案质效提升。
我院经过多年实践探索,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抓治联查”四字工作法。“抓”即全方位提前介入抓前端,强化监检衔接,确保将案件疑难争议问题解决在提前介入阶段。“治”即治罪与治理相结合,以审查起诉治已病,提高司法办案质效;以检察建议治未病,提升溯源治理效能。“联”即立体化三个联动搭平台,强化自侦案件部门联动;对于上级交办的案件,坚持上下联动;规范开展监检法的办案衔接,通过内外联动扩大办案效果。“查”即全链式全面审查严打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追赃挽损与审查洗钱犯罪线索同步抓,实现深挖彻查、精准打击。具体来讲:
一是全方位提前介入抓前端,实现关口前移、提质增效。强化监检衔接,会签衔接工作办法,建立顺畅高效的沟通联络机制,统一司法理念、消除认识分歧,确保将案件疑难争议问题解决在提前介入阶段。提前介入时,严把案件事实关和证据关,强化问题意识,明确发现问题并处理是开展提前介入工作的首要任务。
通过全面查阅证据材料、联席会议商讨等方式,梳理案件办理难点,着力解决争议问题,并对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收集、涉案财物处理等方面提出介入意见,通过向前传导证据标准,促进规范、全面取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链闭合,从源头上提升案件质量,为高质高效指控犯罪夯实基础。
二是治罪与治理相结合,实现以案示警、以案促治。推动治罪与治理并重,以审查起诉治已病,提高司法办案质效;以检察建议治未病,提升溯源治理效能。
在办案过程中强化精品案意识,不以提前介入意见代替审查起诉意见,依法全面审查的同时抓住主体身份、案件事实、量刑情节等证据审查重点,在实体和程序上严格把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在案证据需要补强时,主动发挥自行补充侦查职能,完善证据体系,以能动司法履行好客观审查义务和法律监督职能。注重案件办理的“后半篇文章”,延伸检察职能,以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通过“对症下药”、公开送达、督促落实三步走,让检察建议堵漏建制、掷地有声、落地生根,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促成检察建议落实落细。
三是立体化三个联动搭平台,实现问题联治、合力打击。对于自侦案件,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强化部门联动,构建监督引导、良性互动的侦诉关系,负责审查起诉的部门通过提前介入引导自侦部门侦查取证,夯实证据底盘,确保自侦案件“诉得出、判得下”。
对于上级交办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坚持上下联动,对于重大事项以及案件办理的疑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市院请示汇报,做到共同研究、两级联动,形成上下一体检察合力。
规范开展办案衔接,加强监委、检察、法院三家的协作配合,落实好办案衔接规定,着力形成无缝衔接,通过内外联动扩大办案效果;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漏罪漏犯、需要退回补充调查、决定自行补充侦查等情形时,与监察机关充分沟通,依法妥善处理;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法律问题,与审判机关及时沟通,听取审判机关的意见建议,弥合认识分歧、凝聚办案共识。
四是全链式全面审查严打击,实现深挖彻查、精准监督。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在办理受贿案件时坚持依法严惩行贿行为,在提前介入阶段充分关注行贿人的处理问题,对于情节较轻、监察机关已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的,不作为行贿犯罪线索移送;对于行贿数额大、围猎次数多、影响恶劣的行贿犯罪,加大查处追诉力度,推动反腐败标本兼治,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取得更大治理成效。
在全面审查职务犯罪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同时,摒弃就案办案思维,坚持追赃挽损与审查洗钱犯罪线索同步抓,以召开反洗钱联席会议、同堂培训等方式,凝聚共识、汇聚合力,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金融机构等形成“反腐败+反洗钱”的工作合力;围绕涉案赃款重点排查资金流向,深挖洗钱犯罪线索,让“罪”与“赃”无处遁形。
2020年1月至2023年12月,我院运用该工作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23件26人,挽回经济损失约2.6亿元。
(作者系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