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 兵 许东辉
近年来,黑龙江省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聚焦婚姻登记领域,针对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行为,统一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推动行政部门对“存量”问题及时予以妥善处理,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此次专项监督促进了相关行政机关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行为和登记流程,督促整治了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方式登记结婚的乱象,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特别是一些来自基层检察院的办案实践,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笔者以青冈县检察院在此次专项监督中成功办理的一起监督撤销错误婚姻登记案为例,对相关经验做法进行梳理介绍,以期为基层行政检察同仁办理此类案件带来启发。
基本案情:2010年,修某某(女)在大连打工期间,以“方某某”之名办理了假身份证。后修某某在天津打工期间认识了王某某。2015年,修某某和王某某的孩子出生,为能给孩子办理出生证,修某某持假身份证,以“方某某”的身份与王某某在青冈县民政局办理了婚姻登记。登记后不久,修某某便离家出走、杳无音信。2019年,王某某向青冈县法院起诉与“方某某”(实为修某某)离婚,青冈县法院缺席判决王某某与“方某某”离婚。这期间,方某某本人在得知自己的身份被他人冒用在民政部门办理了婚姻登记后,向所在地派出所报案,并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要求更正相关信息。后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修某某因犯盗用身份证件罪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成立办案专班,查明案件事实。2022年1月,青冈县检察院收到绥化市检察院发来的《关于修某某冒名顶替他人婚姻登记行政争议化解案件线索交办函》,该院检察长刘景江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研判,并最终确定了“专班牵动、融合推进、深挖细查、诉源治理”的办案思路。
办案专班成立后,承办检察官采取行政行为倒查的方法,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在哈尔滨市检察院的协助下,深入青冈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青冈县法院等地,查明了案件事实。
寻根溯源,明确争议焦点。综合全案,办案专班梳理出了本案焦点问题:1.修某某冒用方某某的身份信息办理婚姻登记,导致方某某无法办理婚姻登记。方某某的婚姻登记状况须更正;2.修某某的前夫王某某因虚假婚姻登记无法再与他人登记结婚,王某某的婚姻登记信息须更正;3.青冈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工作存在漏洞须及时完善;4.须严肃追究婚姻登记相关责任人责任。
组织检察听证,促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办案情况被上报至绥化市检察院后,市检察院就此案主持召开了检察听证会。会上,检察机关详细介绍了修某某冒名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的基本案情、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过程,以及该案的焦点问题。听证员们经讨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民政部门纠正错误的婚姻登记。
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督促问题解决。听证会后,青冈县检察院以公开送达的方式,向该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县民政局依法撤销修某某以冒名顶替方式与王某某办理的婚姻登记;待修某某补办身份证后,依法将其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依法完善和规范婚姻登记工作,加强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培训,保证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具备执业资格。
案件结果:青冈县民政局依法撤销了修某某以冒名顶替方式办理的婚姻登记。该错误婚姻登记被依法撤销后,青冈县检察院及时向该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青冈县法院采纳再审建议,依法撤销了“方某某”(实为修某某)与王某某的离婚判决。此外,青冈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高某某涉嫌违纪违法线索被移送青冈县纪委监委查办。至此,该案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