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王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副厅长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住房问题是重大民生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围绕重点民生领域,重点特殊人群,高质效办好关乎人心向背的民生案件,运用检察力量做实司法为民,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高质效开展,最高检发布的涉房地产纠纷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作为“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系列典型案例的第一批,旨在引导全国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涉房地产纠纷案件的监督工作,在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框架内,适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的方法,依法妥善办理涉房地产纠纷监督案件,为党中央“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本次发布的涉房地产纠纷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从案件类型看,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从监督类型看,涉及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和民事执行活动监督;从法律适用看,涉及“一房二卖”、逾期交房违约金赔偿、迟延办理产权证、相邻关系纠纷、房屋租金支付等情形;从检察履职看,涵盖调查核实、公开听证、检察和解、检法联调等内容。此外,这批案例呈现出“群体性”诉讼、矛盾对立激烈等特征,也反映出涉房地产纠纷案件的普遍特征。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实质性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具有较强的典型意义。各地检察机关在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过程中,要精准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特别要办理好人民群众关切的涉房地产纠纷检察监督案件,让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一要深刻认识高质效办好涉房地产纠纷检察监督案件的重要意义。住房问题一头连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秩序,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的安居权益。涉房地产纠纷对人民群众来说是天大的事,背后牵连一个家庭、一辈子的积蓄。高质效办好涉房地产纠纷检察监督案件既是服务好党中央工作大局的应有之义,也是检察履职维护好民生权益的重要举措。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房地产纠纷检察监督案件时,要多想一步,想深一层,善于发现房地产市场中的系统性、普遍性风险,不仅要公正处理个案,而且要预防系统性风险发生。要用心用情办好涉房地产纠纷检察监督案件,确保人民群众安居权益落到实处。
二要准确适用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办理涉房地产纠纷检察监督案件。当前,涉房地产纠纷案件多发,公法与私法相互交织,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事实和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案件涉及的法律疑难问题较多,审判机关也存在法律适用不统一的情况。民法典颁布实施后,涉房地产纠纷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同步修订,各地检察机关要系统掌握涉房地产纠纷裁判规则,重点关注各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处理房屋销售广告纠纷、认购协议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房屋面积纠纷案件,制裁恶意违约行为,保护购房人利益。同时也要深刻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合理认定房地产企业的过错程度,依法认定房地产企业过错责任。
三要充分运用和解机制实质性化解涉房地产矛盾纠纷。涉房地产纠纷案件往往容易形成群体性诉讼,当事人之间利益冲突加剧、矛盾激化难以调和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负面舆情,甚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房地产纠纷检察监督案件时,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既不可简单机械地“一抗了之”,更不可一纸文书“不支持了之”,而是要加大公开听证力度,让当事人充分陈述意见;要充分评估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可能性,能动开展检察和解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解决矛盾纠纷,找准依法保障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力争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