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姜耀飞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主办检察官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2023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就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出要求。
今年2月至12月,最高检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并于今年3月印发《民事检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案例》,引导各地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涉民营经济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当前,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对民事检察的司法需求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希望检察机关强化对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依法纠正涉民营经济的错误生效裁判、调解书,促进司法公平公正;加大民事执行监督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对案涉企业的不利影响;依法惩治虚假诉讼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二是希望检察机关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对于形成时间长、利益纠葛深的涉民营经济案件,通过开展释法说理,促进案结事了;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和解的功能作用,加强涉民营经济案件预防和矛盾化解。三是希望检察机关精准把握刑民界限,避免盲目扩大刑事打击范围。四是希望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加强联系,帮助和推动民营经济在合法的轨道上良性运行。这些为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有针对性地做好涉民营经济履职办案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高质效办案,努力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在每一个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高质效办理涉民营经济合同纠纷、公司纠纷、担保纠纷、金融纠纷、破产纠纷等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加强对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明显失当行为的监督,在实现涉民营经济个案公正的基础上,促进统一裁判标准,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
重点监督纠正涉民营经济执行活动中的超数额查封问题,按照执行目的与执行手段之间基本平衡的原则,围绕保全范围和标的物价值依法审查,对于超数额查封的违法行为,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予以纠正;对于涉民营经济案件中存在的不当终结本次执行、消极执行、不依法采取保全措施、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严重侵害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实体和程序权利的违法行为,不断加大监督力度;着力监督纠正实践中存在的不当适用失信惩戒制度损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情形。
深化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将打击虚假诉讼与服务民营经济相结合,通过提出抗诉、制发再审检察建议、移送犯罪线索等方式惩治虚假诉讼行为,纠正法院错误生效裁判、调解书,营造公平正义、诚信守法的市场氛围,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履职促进以检察和解方式化解涉民营经济民事纠纷
对于诉讼周期长、当事人对抗性强、信访维稳隐患大的涉民营经济案件,通过居中斡旋、协调,以柔性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有针对性地破解检察和解强制执行力困局,对于达成检察和解的案件,尽可能实现检察和解协议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即时履行;注重通过与法院执行活动衔接或检察和解、执行和解“双和解”的方式,确保检察和解的效果,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深化诉源治理,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三、准确把握刑民界限,处理好刑民交叉案件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严格遵循法治原则,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准确界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对于办理刑民交叉案件的难点即刑民两种程序的适用顺序和涉犯罪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以是否属于“同一事实”即案件自然事实,作为判断刑事、民事两种程序适用顺序的标准,对“同一事实”的理解主要从主体、行为对象和要件事实三个方面把握;对涉刑事犯罪的民事合同效力的认定,要纳入民事法律评价体系,严格按照民事合同效力的判断规则,兼顾考察违法性程度和交易安全保护等因素进行考量;坚决避免以刑事强制手段介入正常的民事活动,规范社会经济交易秩序,提振民营企业预期信心,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四、健全完善与工商联等单位的联系沟通机制
积极主动对接工商联等单位,通过联席会议、双向通报、联合调研等常态化机制,全面把握民营经济的司法需求,共同研究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的新思路、新举措,增强工作效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民营经济联系点的功能和作用,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提供更实更好的检察服务;通过开展“民事检察进企业”等活动,从满足民营经济法律需求出发,围绕金融借贷、担保、劳动争议、合同履行等法律问题为企业开展法律授课,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完善保护民营经济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纳入检察工作总体布局,加强民事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部门之间的内部配合协作,形成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
本期“圆桌共话”邀请4位民事检察办案骨干,分别立足涉民营经济生效裁判监督、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监督、检察和解等不同民事检察职能,结合典型案例,分享“检察护企”的实践经验,供各地检察机关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