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建峰 周鑫淼
阴建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这一重要论断,为推动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如何建构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成为全体刑法学人的使命与担当。
5月19日,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等主办的首届“高铭暄学术奖”颁奖仪式暨“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学术研讨会在浙江玉环高铭暄学术馆举行。“人民教育家”高铭暄先生,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姜伟,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上海市高级法院院长贾宇,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万春,以及来自全国多地政法系统、高校的近百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在首届“高铭暄学术奖”颁奖仪式后,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主题,深入探讨了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理论发展、方法创新和具体路径。
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基本问题
围绕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基本理念、话语权等基本问题,与会专家学者进行了广泛而热烈的研讨。
体系建构需要正确的理念指导。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刘艳红教授认为,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需要坚持三个理念:一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这是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政治基础和根本目的;二是要继承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推动法治实践的多维创新;三是要立足本土的法治实践,打造中国特色、中国风格的刑法学话语体系。
就如何提升中国刑法学的国际地位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时延安认为,“共同刑法学”存在以英美法系国家为代表的“历史—实力型共同刑法学”、以德日体系为代表的“历史—文化型共同刑法学”、以国际刑法学为内核形成的“沟通共识型共同刑法学”三条实现路径。中国刑法学的未来发展要坚持自觉自信的态度,对域外犯罪治理的基本理念秉持开放包容、积极借鉴的立场,积极参与国际社会有关犯罪治理的讨论以及政策的制定,逐步构建中国刑法学的话语优势。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江溯认为,我国刑法拥有深厚且独特的历史、文化、哲学等思想基础,且在立法和司法上也有很多特点,构建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很有必要。研究我国刑法理论不能仅拘泥于刑法的知识层面,要更深入地探讨刑法理论背后的历史、哲学、文化的根基问题,要从我国刑法立法出发,及时总结司法实务经验。
江苏省龙潭监狱副研究员龚华认为,现代监狱学知识体系在实质构成上依然存在很大缺陷,中国监狱学研究逻辑范式应当实现转化,实现以人民权利为中心的科学化、法治化建设。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明儒、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周振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璇分别以“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坚守与完善:以共犯论为视角”“案例比较法学论纲”“探寻刑法教义学的科学品质:历史回望与现实反思”为题发言,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路径与方法
针对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路径和方法,与会专家学者高度关注犯罪论体系、“但书”规定等重点话题。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充主张,按照是否直接与刑法规范中权利义务的配置相关,将刑法学问题划分为刑法问题与纯粹刑法学问题,并据此考察了正当行为的体系定位问题。作为刑法问题讨论时,正当行为的成立条件应被置于犯罪成立条件之后与具体案件事实进行比对判断;作为纯粹刑法学问题讨论时,正当行为的体系定位会随着不同的犯罪论体系以及针对法律要件的不同理论解读而发生变化。
四要件犯罪论体系在我国司法实务界被普遍采用,但在学术界却面临三阶层理论的冲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贾济东认为,我国传统的四要件犯罪论体系根植于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易于为法律实务工作者理解和接受,可以“改良”而无需“重构”。应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统一、原则与例外相协调、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指导思想,按照客观构成要件、排除客观违法的事由、主观构成要件和排除主观责任的事由,完善我国的犯罪论体系。
如何准确把握刑法中“但书”规定,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重要意义。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孙本雄主张应该分别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解读“前段”和“但书”的规定。从立法层面理解刑法第13条“前段”规定,将一切危害社会且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都规定为犯罪,为立法入罪提供原则性标准;从司法角度理解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赋予司法者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和行为人的危险性人格,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案件不作为犯罪处理,不再需要通过刑事追诉实现“出罪”。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曾文科、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耿佳宁、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王娜、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邢文升分别以“论作为解释工具的未必的危险”“犯罪特征与犯罪构成合一体系的构想”“论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的坚持”“刑法第13条‘但书’的出罪功能与体系定位”为题作了发言。
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相关问题
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涉及的关联问题也引起了专家学者的广泛探讨。
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杰认为,司法的公共表达有助于疏解司法的专业性与社会的大众性的壁垒,建构司法良性公共关系。“网库并行”的案例公开模式及运行机制能够体现明确的裁判指引,更好引领社会公众行为。
数字时代刑法功能的转型是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高艳东关注的话题,他认为积极主义刑法观与消极主义刑法观在数字经济领域存在将暴力犯罪与网络犯罪简单等同、将刑法降格为民法和行政法的附属法等缺陷,并提出了从惩罚法到调控法的转型思路。在立法调控方面,应坚持刑法先行,以引领其他法律跟进保护数字经济;在司法调控方面,刑法应当调节其他法律缺陷、堵塞法秩序漏洞;在行政调控方面,刑法应调度行政机关进行协同治理。
浙江省衢州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赵辉剖析了轻罪立法形势下如何在刑法规制范围的不断扩张与刑法谦抑性精神之间保持平衡的问题。针对现行立法背景下案多人少、标签泛化等实证问题,应通过设置入罪标准、限制轻罪的适用范围,做实繁简分流、标准前移,并通过借鉴域外经验、完善出罪细则、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等破解实践困境。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科、湖南理工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夏尊文、湖南文理学院文史与法学学院副教授冯钟鸣分别作了“司法解释中的但书规范:性质、识别方法与完善思路”“论我国刑事一体化视野中刑事责任的多个面相”“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案例教学中的应用为例”的发言。
(作者分别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