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主任 徐 松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我国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黑龙江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立足民事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以搭建服务平台为抓手,拓展服务保障宽度。与工商联建立日常联络工作机制,借助工商联联系服务工商企业工作平台,精准对接各类市场主体对民事司法活动的需求,对企业及其经营者提出的涉法涉诉案件依法及时予以反馈。与法院建立涉商、涉企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法院涉企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生效裁判的监督,重点关注股权转让、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施工等领域民商事纠纷案件裁判结果,聚焦法律文书送达、信用惩戒、财产查封扣押措施等审判、执行活动,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与公安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针对民事虚假诉讼、刑民交叉等案件,综合考虑举证能力、举证可能性等因素,充分发挥刑事侦查与民事检察各自优势,不断提高司法效率,共同建设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以办理涉企案件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精度。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坚持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提升检察人员法律素养,提高精准监督能力,以优质高效办案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坚持以精细化办理个案为重点,坚持以侦查思维办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就伪造证据、虚假陈述、捏造歪曲基本法律关系等问题,除自行开展调查核实外,还与公安机关、检察侦查部门开展联合调查,共办理各类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00余件,涉及金额近5000万元。坚持以综合思维办理涉企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如哈尔滨市检察院就某大型私营企业生产锅炉被查封执行监督案、齐齐哈尔市检察院就某私营企业金融借贷生效裁判监督案等,充分考虑案件的社会影响,将依法监督与解决企业经营困难和职工就业等问题统筹考虑,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以换位思维回应当事人监督诉求,以热心接待赢得支持,以细心分析赢得认可,以耐心释法说理赢得认同,在检察阶段促成200余件涉企案件和解,助力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将推广先进经验作为亮点,在分享中实现共同提升。在全省组织经验交流、业务讲座、案例研讨等活动30余次。聚焦农村“三资”虚假诉讼、违法采取执行强制措施、营造诚信营商环境、助力金融监管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推动基层、社区营商环境建设,预防P2P等借贷平台因产生纠纷后续司法裁判不当引发金融风险,共办理各类案件800余件。
三是以延伸法律监督为契机,提升服务保障深度。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充分发挥法律的教育引导作用,以司法公正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努力营造依法办事氛围,针对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证据意识欠缺等问题,开展各类普法宣传,帮助企业提高防范风险能力。借助检察机关官微等媒介发布各类典型案事例300余篇,组织检察开放日、送法进企业等活动170余次。强化诉源治理,针对行政监管、企业管理、经营漏洞等提出针对性建议,帮助相关单位整改地理标志保护、特殊行业资质管理等领域问题20余件,帮助企业整改内部授权、签约、自我监督管理不规范问题30余件,受到企业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