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巡回检察与派驻检察相融合的叠加效应,增强监狱检察工作质效,盐城市大中地区检察院日前出台了《派驻检察人员轮岗交流制度》。
一是常态交流不脱节。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综合运用招录、交流等方式,实现派驻检察人员轮岗常态化,形成良性循环。明确派驻检察人员原则上每三年轮岗交流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人员变动等情况进行动态轮换。
二是无缝衔接不断档。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进一步配强派驻检察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此前派驻检察人员切实发挥好“传帮带”“老带新”作用,帮助本轮派驻人员尽快熟悉派驻检察业务,尽快进入工作状态,确保派驻检察工作不断档。
三是严管厚爱不含糊。细化派驻检察人员岗位职责,明确纪律规矩,要求做到监督不失位、履职不越位,确保驻监检察工作“零失察率”。明确将派驻检察室作为新录用人员和骨干人才锻炼、培养基地,落实车辆、住宿、伙食等保障措施,促进派驻检察人员干事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