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江苏盐城监狱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因个别服刑人员存在财产性判项履行不积极、现实表现不突出和司法调查评估结论等方面的问题,依法建议江苏省盐城监狱取消唐某某、周某某等8名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呈报资格,并建议调整罗某某、鹿某某等2名服刑人员的减刑幅度以及将林某某、张某某等3名服刑人员由假释变更为减刑,建议得到江苏省盐城监狱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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