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江苏省盐城监狱提请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依法逐案进行审查:服刑人员刘士坤,男,1975年5月27日出生,汉族,吉林梅河口人,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执行机关认为该服刑人员在考核区间内获得监狱表扬4个,确有悔改表现,拟提请呈报减刑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检察审查之中。
盐城市大中地区检察院 > 案件发布 > 正文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刘士坤减刑一案
2018-05-30 20:45:00 来源:
编辑:杨震
上下篇导读
·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王佃生减刑一案·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王虎减刑一案
·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王志波减刑一案
·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梁毅减刑一案
·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回占新减刑一案
·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段鹏辉减刑一案
·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崔鹏辉减刑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