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江苏省盐城监狱提请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依法逐案进行审查:服刑人员张甫忠,男,1974年3月8日出生,汉族,江苏泗洪人,因犯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执行机关认为该服刑人员在考核区间内获得监狱表扬3个,确有悔改表现,拟提请呈报减刑8个月10日,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不变。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检察审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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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呈报服刑人员张甫忠减刑一案
2018-06-21 21:26:00 来源:
编辑:杨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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