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江苏省盐城监狱提请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依法逐案进行审查:服刑人员孙高亮,男,1978年6月22日出生,汉族,江苏连云港人,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执行机关认为该服刑人员在考核区间内获得监狱表扬2个,确有悔改表现,拟提请呈报减刑4个月15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检察审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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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呈报服刑人员孙高亮减刑一案
2018-06-21 21:28:00 来源:
编辑:杨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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