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江苏省盐城监狱提请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依法逐案进行审查:服刑人员石子祥,男,1973年10月7日出生,汉族,江苏滨海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执行机关认为该服刑人员在考核区间内获得监狱表扬2个,确有悔改表现,拟提请呈报减刑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不变。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检察审查之中。
盐城市大中地区检察院 > 案件发布 > 正文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石子祥减刑一案
2018-10-24 09:41:00 来源:大中检察院
编辑:杨震
上下篇导读
·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孙明杰减刑一案·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王保平减刑一案
·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王腾减刑一案
·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尚春减刑一案
·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刘永亮减刑一案
·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金荣凯减刑一案
·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顾艮林减刑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