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江苏省盐城监狱提请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依法逐案进行审查:服刑人员孙明杰,男,1975年3月8日出生,汉族,山东平度人,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执行机关认为该服刑人员在考核区间内获得监狱表扬3个,确有悔改表现,拟提请呈报减刑8个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检察审查之中。
盐城市大中地区检察院 > 案件发布 > 正文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孙明杰减刑一案
2018-10-24 09:43:00 来源:大中检察院
编辑:杨震
上下篇导读
·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王保平减刑一案·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王腾减刑一案
·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王武义减刑一案
·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石子祥减刑一案
·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尚春减刑一案
·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刘永亮减刑一案
·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金荣凯减刑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