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2019年3月14日,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盐城监狱罪犯顾某某脱逃案件提起公诉。
1994年5月12日下午,盐城监狱罪犯顾某某在菜园劳动时,利用现场无民警直接管理,乘隙脱逃,脱逃24年之久。2018年6月27日,监狱将顾某某抓捕归案。2019年2月25 日盐城监狱以顾某某涉嫌脱逃罪移送大中院审查起诉。
在充分调查了解案件事实,补充强化证据的基础上,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顾某某构成脱逃罪向大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法庭依法采信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和公诉意见,并表示被告人顾某某在服刑期间故意脱逃,应当以脱逃罪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成效】
2019年3月20日,法院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顾某某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与前罪余刑有期徒刑2年1个月20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