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江苏省盐城监狱提请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依法逐案进行审查:服刑人员李某某,男,1991年1月14日出生,汉族,江苏沛县人,因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执行机关认为该服刑人员在考核区间内获得表扬1个,确有悔改表现,拟提请呈报予以假释。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检察审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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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呈报服刑人员李某某假释一案
2019-05-14 15:36:00 来源:盐城市大中地区检察院
编辑:杨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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