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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呈报服刑人员陆某某减刑一案
2019-05-14 15:38:00  来源:盐城市大中地区检察院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江苏省盐城监狱提请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依法逐案进行审查:服刑人员陆某某,男,1974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江苏海门人,因犯抢劫罪、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三个月二十六日。执行机关认为该服刑人员在考核区间内获得表扬2个,确有悔改表现,拟提请呈报减刑4个月3日,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三个月二十六日不变。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检察审查之中。

  编辑:杨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