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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监狱呈报服刑人员何某某减刑一案
2019-09-16 09:30:00  来源: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江苏省盐城监狱提请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依法逐案进行审查:服刑人员何某某,男,1989年12月8日出生,汉族,江苏射阳人,因犯寻衅滋事罪,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执行机关认为该服刑人员在考核区间内获得表扬1个,确有悔改表现,拟提请呈报减刑3个月9日。目前,案件已审查终结。

  编辑:杨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