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江苏省盐城监狱提请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依法逐案进行审查:服刑人员何某某,男,1963年4月10日出生,汉族,江苏兴化人,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执行机关认为该服刑人员在考核区间内获得监狱表扬3个,确有悔改表现,拟提请呈报减刑3个月26日,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目前,案件已审查终结。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江苏省盐城监狱提请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依法逐案进行审查:服刑人员何某某,男,1963年4月10日出生,汉族,江苏兴化人,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执行机关认为该服刑人员在考核区间内获得监狱表扬3个,确有悔改表现,拟提请呈报减刑3个月26日,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目前,案件已审查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