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江苏省盐城监狱提请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依法逐案进行审查:服刑人员韩某某,男,
1987年 6月 13日出生,汉族,江苏东海人,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5年 3个月。执行机关认为该服刑人员在考核区间内获得表扬 2个,确有悔改表现,拟提请呈报减刑 5个月 25日。目前,案件已审查终结。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江苏省盐城监狱提请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依法逐案进行审查:服刑人员韩某某,男,
1987年 6月 13日出生,汉族,江苏东海人,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5年 3个月。执行机关认为该服刑人员在考核区间内获得表扬 2个,确有悔改表现,拟提请呈报减刑 5个月 25日。目前,案件已审查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