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江苏省盐城监狱提请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依法逐案进行审查:服刑人员刘某,男,1989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吉林扶余人,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执行机关认为该服刑人员在考核区间内获得表扬1个,确有悔改表现,拟提请呈报减刑4个月。目前,案件已审查终结。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江苏省盐城监狱提请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依法逐案进行审查:服刑人员刘某,男,1989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吉林扶余人,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执行机关认为该服刑人员在考核区间内获得表扬1个,确有悔改表现,拟提请呈报减刑4个月。目前,案件已审查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