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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检察深入推动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工作
2019-02-15 14:25:00  来源:大中检察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工作。近日,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征汉年检察长带领大中检察院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了《江苏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办案工作规定(试行)》,征汉年检察长指出要结合大中检察实际贯彻落实好《规定》精神,注重实效,不图形式,实实在在,亲力亲为,切实推动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工作。

  一是提高站位,切实做好入额院领导办案工作。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检察改革的重要核心内容。在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对检察机关院领导办案提出了明确要求,院领导办案应当体现办案的亲历性和直接性,不能只是冠名、签字,要审查案件材料、询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询问证人或当事人、调查取证、制作法律文书、出席法庭等,真正做到亲历办案,直接办案。因此入额院领导要从思想层面上提高站位,严格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切实做好直接办案工作。

  二是率先垂范,切实做好入额院领导办案工作。省院对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分析后,发现很多入额院领导办一些简单案件、程序性案件、证据非常明确的案件,按照检察机关专业化发展的趋向,入额院领导,必然要成为一个办案业务专家,要按照中央政法委以及高检院和上级院关于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的具体要求,做到院领导带头办大案、办疑难复杂案件、办敏感案件、办新型类案件,省院明确规定“七类”案件由入额院领导办理。作为派驻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办理“减、假、暂”案件特别是“三类人员”案件时,必须做到率先垂范,把工作做细、做实。

  三是注重实效,切实做好入额院领导办案工作。入额院领导也是检察官,作为检察官就要进行办案,办案就必须亲自办理。作为派驻检察机关,大中院入额院领导要直接参与草拟、审核、把关起诉书、“减假暂”决定意见书,亲自出席法庭;办案组织形式方面,案件所在部门负责为入额院领导办案配备必要的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组成办案团队办理案件;流程登记方面,由辅助办案人员负责填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由检察综合管理部负责建立入额院领导司法档案,对办案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实行按月汇总、季度上报。

  编辑:杨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