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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十六载出行难给出“最优解”
2022-08-08 16:14:00  来源:内蒙古检察机关

  沈静芳  范雪娜

  记者: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一直以来,道路交通安全备受关注。你们院办理的一起督促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不久前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可见检察机关对于道路交通安全高度重视。

  于艳红:是的。这起跟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案件,源于一次普法宣传。2021年7月底,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深入上都镇地房子浩特村开展普法宣传时,村民们反映村里唯一的公路连年被洪水冲垮,成为16年来一直困扰他们的出行难题。民生无小事!干警当即前往现场开展勘验调查,发现这条公路长约2.6公里,连着村子和国道239线,是村民与外界交往的重要通道。

  干警进一步调查得知,2005年,在地房子浩特村西侧修建的桑多铁路,有一侧紧挨着一座小山。由于铁路线阻隔,每逢雨季,山上流下来的雨水不能四散分流,全部汇集在一处涵洞流出,积水导致水流水压加大,水患频发。村里的公路位于涵洞下游,连年被冲毁,形成一米多深的沟壑,严重影响人们出行和生产生活,对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造成威胁。

  记者:16年都无法解决的出行难,到底难在哪里?

  于艳红:16年的时间里,每次受灾后,村民都会与地方政府和铁路部门联系。但由于该案主体既涉及地方政府也包含铁路企业,双方责任交织、协调不畅,特别是修复道路费用高昂,一直以来未达成合理解决方案。村民们只能自己出资修路,但洪水来临时,道路会被再次冲毁,这一问题成为村民心中的“老大难”。

  记者:检察办案如何破解难题呢?

  于艳红:在受理线索后,我们选派精干力量成立办案团队,研究制定调查方案,围绕铁路建设、涵洞设计、日常维护和管理、村民受灾情况、道路损毁情况、行政单位履职情况等重点内容,统筹实地勘察、数据测绘、调取书证等工作,全方位开展线索核查。在全面掌握地方政府职责、村民历年受灾情况、铁路修建方案、相关主体法律责任后,案件事实日益清晰明朗。办案人员随后又在铁路公司、地方政府、水害现场、村民家之间数次往返,反复沟通交流,并多次召开联席会,明确相关主体职责,磋商解决的方式方法,推动联合整改方案完成。

  我们认为,内蒙古某铁路公司在建设桑多铁路时,未充分考虑当地地形和降水量,导致涉案涵洞排洪能力明显不足,涵洞下游牧区连年受灾,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正蓝旗政府作为该旗农村牧区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国道239线至地房子浩特村的道路建设和管理上存在履职不到位情形。为了彻底解决水患问题,我们引进第三方设计公司,在道路修建方案中综合考量排洪问题,修筑排水渠、涵洞等分散水流,确保修建的道路不会再被冲毁。资金问题特别重要。经过多次磋商,地方政府和铁路企业均同意出资。第三方道路建设费用核算完毕后,我们又组织各方反复召开圆桌会议,协调承担修建道路费用的比例。

  记者:听说你们在村民家中召开了公开听证会。为什么选在村民家里开会?这场听证会有何特殊之处?

  于艳红:该案涉及当地村民切身利益,是群众特别关注的急难愁盼。为充分听取当地村民和涉案主体意见,确保在各方利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凝聚整改合力,推动形成治理共识,我们决定在村民家中召开听证会。2021年12月17日,听证会顺利召开,我们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正蓝旗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内蒙古某铁路公司和村民代表参加。

  听证会现场,检察干警详细介绍了案情,各单位代表充分发表了意见,三名听证员针对相关问题分别提问。最终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确定由内蒙古某铁路公司补偿200万元,正蓝旗政府支付51.7万元,修建国道239线至地房子浩特村的道路,正蓝旗交通局负责道路的设计、建设、验收等工作。

  整改方案让村民非常满意,他们均表示将全力配合后期工程建设,道路修建过程中需占用的集体土地也将无偿提供。正蓝旗政府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进一步完善了方案,并追加50余万元公路修建费。目前,资金已全部到账,招投标工作已完成。8月3日,工程开始施工。

  记者:此案有哪些不同以往的办案方式和履职亮点?

  于艳红:一是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齐发力,促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针对案中涉及的地方政府和内蒙古某铁路公司应承担的不同职责,我们分别启动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程序,确保各方均在责任范围内充分履行公益修复义务。二是探索制发民事检察建议,督促民事责任主体积极整改。依据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院向内蒙古某铁路公司制发首份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内蒙古某铁路公司依法承担侵权法律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记者:该案的成功办理,对下一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有何启发?

  于艳红: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既注重依法监督,与行政机关加强沟通;又探索制发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召开听证会凝聚各方合力,解决长期困扰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民生,以送法上门、普法宣讲等活动为抓手,听民忧、解民意、纾民困,充分发挥和彰显公益诉讼检察在社会治理中的独特制度优势。

  编辑: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