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集萃
2022-08-25 10:53:00  来源:《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环球法律评论》《中国法学》《法学家》

  陈章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宗智:

  完善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

  检察官员额制及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平稳运行并取得成效,但运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办案一线检察官员额配置不足,部分入额检察官事业心欠缺,年轻检察人员对前景不乐观,后备人才储备不足等。深层原因是分类管理中遇到多重矛盾,根本上是改革的司法逻辑与行政逻辑存在冲突。完善分类管理,需正视现实,关注未来,协调司法逻辑与行政逻辑,注重补短板、强配套。可试行分类招录、分别培养制度,采取灵活多元的人才引进方式,调整完善逐级遴选制度及领导干部员额资源配置方式,从而完善员额遴选制度;采取改善价值导向、健全动态管理和业绩考核并加强交流等措施,完善员额管理制度;研究实行候补、见习检察官制度;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和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姜敏:

  形成中国特色刑法学话语体系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刑法学取得了较大成就,刑法学研究产量甚众,话语繁多,形成了独立的学科和话语体系,刑法学呈繁盛之势。但繁盛的研究现状掩盖了刑法学话语体系的结构性偏差,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比如,刑法学学术话语输出不足,回应实践新问题的方案质量欠佳;本土化的概念和理论较少,输入的话语水土不服;学术话语的内容、视角、方法和理念存在重复性生产等。改善这种困境首先应强化刑法学的主体性意识,以提升学术质量为核心,通过学术创新避免重复性生产;还需改善刑法学的输入方式,充分利用中国的现实和历史的本土资源以提炼话语供给。在提升学术质量的前提下,应增强刑法学的学术自信,积极为惩治全球化犯罪和解决各国刑法面临的共同问题提供中国方案,并通过“以语通外”、搭建国际交流平台和积极参与国际刑法对话等方式,增强中国刑法学研究成果在国际上的传播效度。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史立梅:

  完善醉驾案件程序出罪制度

  醉驾入刑带来了我国犯罪结构和刑罚分布的明显变化,同时也带来了较为严重的刑罚溢出效应问题。针对醉驾入罪过度问题,程序出罪较之其他出罪路径更能获得普遍认同。要充分发挥程序出罪对醉驾治理的功能,需要从程序法理论上予以反思。针对以醉驾为主的轻微犯罪,我国有必要强化司法程序的出罪功能,使刑事诉讼从原有的圆柱状结构向漏斗型结构转化。需罚性理论可以为醉驾案件程序出罪提供相应的依据并框定程序出罪的基本逻辑。未来,我国醉驾案件的程序出罪路径可以从区分醉驾案件的实体出罪和程序出罪、完善现有的程序出罪路径、挖掘潜在的程序出罪路径等方面加以完善。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王俊:

  未遂犯处罚根据需要加强理论提升

  在未遂犯处罚根据的问题上,存在着主观未遂论与客观未遂论的争论。其中,主观未遂论是我国实务界的主流立场,而客观未遂论是我国学界的有力观点,两者始终处于对立之中,对此显然有反思的必要。学理上对相关司法判决提出了许多质疑意见,但都存在问题。其中,客观危险说无法认定未遂犯中的具体危险,也不符合刑法的法益保护目的,而具体危险说则有滑向主观未遂论的“危险”。因此,实践中的判决结论多数是合理的,只是其论证理由需要理论加以提升。就未遂犯的成立范围而言,以印象说为基础的重大无知标准具有合理性,就未遂犯的着手认定来说,优先判断主观构成要件,并将故意作为判定的重心具有必要性。上述观点总体符合司法实践的立场,同时又完善了其说理上的不足,是较为务实的处理方案。

  (以上依据《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环球法律评论》《中国法学》《法学家》,陈章选辑)

  编辑: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