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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作为 以“支持起诉”回应群众关切
2023-01-28 16:17:00  来源: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徐燕

  “能动检察”即“依法能动履职”,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核心理念,适用于检察履职的各个方面,对于民事支持起诉而言,也不例外。作为民事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起诉工作并没有太多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需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努力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提供更优检察产品、贡献更实检察力量。

  第一,能动开展支持起诉工作,首先要做到履职姿态上的主动。民事支持起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保护,但法律只有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的、可操作的程序性规定。检察机关应通过总结支持起诉工作的实践经验,正视现存的问题,反思解决之道,不断推动支持起诉制度更加完善。以重庆为例,我们从2007年左右开始探索支持起诉工作,2009年印发了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工作意见。随着实践探索的不断深入,我们分别于2017年、2020年对前述意见进行了两次调整,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受案范围、受案条件、办案方式等作出规定。2022年9月,我们还与重庆市高级法院达成了会议纪要,就支持起诉案件办理的相关程序形成共识,有效推动了辖区支持起诉案件的规范办理。

  第二,能动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必须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我们党最鲜明的政治底色,也是检察机关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是检验支持起诉工作的标准和尺度。以重庆为例,2018年以来,我们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8810件,总的来看,这些案件中支持起诉的对象主要是权益受到侵害的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劳动者等,虽然案件标的普遍不大,但是所涉事项无一不是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直接关乎人民利益。如支持农民工起诉讨薪的有6136件,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起诉维权的有1060件,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第三,能动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始终要把握程序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能动检察”要以依法为前提。民事支持起诉,也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近年来,随着支持起诉的办案规模不断扩大,办案领域在不断拓展,办案机制也在不断丰富和完善,支持起诉工作逐渐成为民事检察新的热点和亮点。这更需要我们保持清醒,在办案中充分尊重民事诉讼规律,注意检察权行使的边界。具体而言,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遵循处分原则。支持起诉,应当以尊重当事人处分权为前提,当事人没有诉讼意愿的,检察机关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代为起诉。二是遵循诉权平等原则。支持起诉,旨在补强特殊群体一方的诉讼能力,保障诉权实质平等,因此,检察机关应将支持起诉的对象限定在社会特殊群体,避免泛化,以免造成诉权失衡。三是遵循有限介入原则。检察机关应当秉持司法的谦抑性,将有限介入原则贯穿于支持起诉全过程,履职的程度、手段、方式均应正当、必要和相称,当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督促有关机关履职等途径仍无法救济的,检察机关方可支持起诉。

  编辑: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