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刘丽娜
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与时俱进。“依法能动检察”理念顺应国家和社会大局产生,并在实践中逐步深入,现已成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核心理念。在民事检察监督的语境下,依法能动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是检察机关树牢检察监督新理念、充分行使法律监督职责的应有之义。而如何通过依法能动履职来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制度的效用,考验着检察机关的智慧。
准确把握依法能动履职与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关系。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是检察机关探索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在法律只有原则性规定的情况下,要充分激发民事支持起诉制度的活力,离不开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数逐年增多,自2019年以来,办案数量平均每年超过1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1年4月制定下发的《“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完善支持起诉制度,规范支持起诉的范围、条件和程序。与此同时,积极探索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也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延伸法律监督权、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生动体现。检察机关通过支持和帮助弱势群体当事人行使诉权从而从根本上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实现,不仅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更体现了“人民至上”的发展思想,这也是民事支持起诉制度的价值所在。
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依法能动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民法典立足于中国国情和法治实践,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其价值体系与民事支持起诉制度具有内在同一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奠定了民事支持起诉的价值判断基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明确了民事支持起诉的根本目标,平等保护是民事支持起诉的核心要义。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三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中,“李某滨与李某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支持起诉案”讲述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平等行使诉权;“胡某祥、万某妹与胡某平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案”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支持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的同时,运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修复受损家庭关系。上述指导性案例充分说明,民法典所蕴含的价值内涵是“能动检察”探索完善民事支持起诉制度的重要支撑,其规范内容也影响着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的工作范围。
遵循四条路径能动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一是创新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保障机制,为特殊群体的权利救济开辟绿色通道。二是在尊重民事诉讼规律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延伸监督触角,探索拓展民事支持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例如,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未成年人被非法拘禁刑事案件时,应注重统筹“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同步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受损情况进行补充调查和专业评估,依法支持其依据民法典向侵权人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三是进一步细化民事支持起诉的办案规则,完善民事支持起诉的程序规制。四是由于目前理论界、实务界对民事支持起诉制度的研究还不够系统,应进一步加大对民事支持起诉制度的理论研究。
(本版文稿统筹/本报记者于潇)








